供应恩平市大田、沙湖、良西街道氧气乙炔、二氧化碳
气体充装安全
为保证气瓶在充装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不因环境温度升高而处于超压状态,必须对气瓶的充装量严格控制。
确定压缩气体及高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量时,要求瓶内气体在使用温度下的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对低压液化气瓶,则要求瓶内液体在使用温度下,不会膨胀至瓶内满液,在瓶内始终保留有一定气相空间。
(1)气瓶充装过量
气瓶充装过量,是气瓶破裂爆炸的常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安全要求,防止充装过量。充装气体的气瓶,要按不同温度下的允许充装压力进行充装,防止气瓶在使用温度下的压力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充装液化气体的气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不得超量,如发现超装时,应设法将超装量卸出。
(2)防止不同性质气体混装
气体混装是指在同一气瓶内灌装两种气体(或液体)。如果这两种介质在瓶内发生化学反应,将会造成气瓶爆炸事故。如原来装过可燃气体(如氢气等)的气瓶,未经置换、清洗等处理,甚至瓶内还有一定量余气,又灌装氧气,结果瓶内氢气与氧气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反应热,瓶内压力急剧升高,气瓶爆炸,酿成严重事故。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①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②改装不符合规定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③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④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⑤超过检验期的;
⑥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⑦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⑧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空的。
台山市华立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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