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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里程不达标拿不到补贴,亚星、安凯将客户告上法庭

2020/6/18 2:13:40发布236次查看

近日,亚星客车、安凯客车先后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两家客车企业因销售出去的车辆运营里程达不到拿国家补贴规定的里程数而无法申请补贴资金,因而将客户告上法庭。
亚星客车的说法是,公司与安徽融智天骏、万福客运和十堰中沃万福(上述三家公司为被告)2017年4月13日签订《买卖合同》,但在合同约定的两年期限内,被告购入的150台车辆均未达到行驶至3万公里,造成公司至今无法申请国补资金。被告应共同向公司赔偿上述150台车辆的国补损失4500万元。
安凯客车的起诉理由是2015年11月20日,原告北京安凯与被告天马通驰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天马通驰向北京安凯购买安凯牌新能源客车。北京安凯按约定向天马通驰交付了全部车辆,但天马通驰未按约定将部分车辆投入运营,导致部分车辆不满足补贴申报要求而无法取得补贴。
这一切都源于2016年12月29日工信部下发《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要求,非私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要超过3万公里才能领取国家补贴,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启动预拨付机制,即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拨付部分资金,但若从注册登记日起两年内运营里程不满足2万公里的要求将不予补助,预拨付资金也将在清算时扣回。
很显然,亚星客车、安凯客车的客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达到3万公里的运营里程,导致这两家企业没有办法去申请补贴,于是就和自己的客户打起了官司,要求客户补偿他们的补贴损失。
亚星客车发布的重大涉诉公告显示,2017年8月16日,亚星客车与万福客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亚星客车向万福客运供应200辆新能源通勤车。合同约定,亚星客车垫付18个月(自车辆上牌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总价款中政府补贴资金部分,在第19~24个月期间,万福客运按年利率5%支付亚星客车未能申请到国补资金的资金占用费,直至每辆车的运营里程达到3万公里。合同另外还约定若24个月后,万福客运购买的车辆运营里程仍未达到3万公里,万福客运应将亚星客车未能申请的国补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亚星客车。
虽然亚星客车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于运营里程不达标导致的拿不到补贴,损失将由客户承担,但是亚星客车仍然在公告中表示: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电车汇从部分运营公司负责人处了解到,车企在销售车辆之时都会在合同中注明因运营里程不达标拿不到补贴的损失由购买方承担,这基本成行业共识了,但同时也会有一些其他条款来约束车企。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如果车辆运营里程真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达到要求,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难以确定。
实际上因运营里程不达标拿不到国家补贴的车企不止有亚星客车、安凯客车两家企业,如今的运营车辆都要求接入国家监管平台,车辆的运营状态都能够做到实时监控,这就为是否能够正常方法补贴提供了证明。在工信部近期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18年度、2019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的公示》显示,2018年和2019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中,均有车辆因为未能达到2万公里的运营里程,预拨付的资金将被核减,后续补贴也不会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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