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只要有所得,只要有增值额,就需要及时交纳税金.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使用差额征收,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很多人对差额征收和简易计税其实并不是很理解.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下差额征收和简易计税怎么理解?不明白的赶紧看过来.
差额征收和简易计税怎么理解
答:简易征收(营改增办法中叫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指的是全额,即以全部销售收入为销售额,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比如,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如果自来水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给用户收取水费10000元,则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就是10000×13%=1300元,申报时应当减去为生产自来水而投入的成本取得的专用发票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自来水公司采用简易征收,则其应交增值税就是10000×3%=300元.
因差额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指的是纳税人选择只就差额部分按照征收率征税的一种简易征收方式.
比如,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差额扣除是怎么理解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1、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1、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